日期:[2023年03月29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2]
介休法院

微信群变身调解室 买卖合同纠纷成功化解

  本报讯 (通讯员王志敏)“王法官辛苦了,周末还在为我们的案子加班!”
  这是近日介休法院定阳法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时创建的调解微信群中当事人所发的内容。因原、被告代理人均身处外地,介休法院定阳法庭创新调解方式,把微信群打造成调解室,成功化解纠纷。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山西分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合同总价170万元。原告A公司供货后,经结算,被告B山西分公司仍欠原告100余万元未支付。故原告A公司将B总公司、山西分公司及发包方晋中市C局列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尽快给付。案件开庭时,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B山西分公司答辩称A公司所供设备并未验收合格且未按约定安装,未达到付款条件。被告晋中市C局认为该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其作为发包方,不应为本案被告。原告A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涉案设备早已由B公司投入使用,没有及时验收系B公司自己的原因造成。双方当事人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法官考虑到该案的涉案双方争议较大,而且,涉案双方均为企业,直接判决不利于矛盾化解,也不会起到很好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对双方调解。经过几番电话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因为涉案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都不具备到庭调解的条件,法官便想出新招,让原被告当事人及代理人、法官、书记员共同组建一个微信群,把微信群变身调解室。在“调解室”中,法官针对双方的调解意见,慢慢缩小双方的差距,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成功化解,案结事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法院着手调解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达到双赢结果。下一步,介休法院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通过云上法庭、电话沟通、组建微信群等多元解纷方式,有效破除空间限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