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头盔将有明确标识
强制性国标7月起实施
工信部表示,高度重视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部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不过关现象。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新标准宣贯实施,指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一是加强新标准宣贯。面向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企业及相关销售商,在重点产区持续开展新标准宣贯活动。二是指导生产企业严格遵守新标准。组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新标准生产。三是引导生产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和标准化委员会作用,向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企业提供专业检测技术辅导,引导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建设。
新标准修订了这些内容
新标准将全面替代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修改了适用范围。新标准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乘员(包括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
◎增加了3个安全性能指标。分别为头盔护目镜的耐磨性(雾度)、头盔壳体表面凸起结构和表面摩擦力。
○头盔护目镜的耐磨性(雾度)。新标准规定落砂试验后护目镜的受损程度不能影响其正常使用,同时镜片雾度值应不大于10%。
○头盔表面凸起结构的剪切力。新标准规定被测的凸起结构应能被剪切、分离,或者不会阻挡切刀从凸起部位处滑过。主要防止骑乘人出现事故过程中戴着有凸起物的头盔在地上摩擦时,凸起物阻挡了佩戴者头部向前的力造成骑乘者二次损伤。
○头盔表面摩擦力。新标准规定载物架应不会受到摩擦力阻挡而停止。这个指标也是模拟在骑乘人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头盔在地上摩擦受到的阻力,摩擦力越大阻力越大,给骑乘者造成的伤害越严重。
◎新标准中测试用的头型尺寸参数相对更适合亚洲人的头型数据。头型由旧标准中大、中、小、特小4个头型修改为A、E、J、M、O,5个头型。
◎修改了头盔的种类、形状。为便于直观区别,头盔按适用对象分为A类盔、B类盔两类,A类盔为摩托车乘员头盔,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和电动自行车乘员;B类盔为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仅适用于最高时速不大于25km/h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按形状可分为1类盔、2 类盔、3类盔。1类盔形状为全盔,2类盔形状为3/4半盔(春秋盔)、3类盔形状为1/2半盔(夏盔)。
◎修改了标识要求。为清晰辨识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防止摩托车乘员误用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对B1、B2、B3类盔,增加了摩托车乘员限制使用的图形标识;增加了“每顶头盔壳体外表面的后部应有用于识别头盔种类的标识”的要求,并在附录C“头盔种类标识”中提出标识式样、图形和相关性能等要求,摩托车乘员头盔标识为“黄色椭圆形图案+字母A”,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识为“天蓝色菱形图案+字母B”,每种类型的标识各有大、小两种尺寸规格,以适应不同规格、形状、外观设计的头盔。
选用头盔注意这几点
新标准实施后,在选购和使用摩托车头盔或者电动自行车头盔时,消费者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购买应注意——
◎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头盔,产品标识应标明生产厂家、地址、电话、规格、执行标准等信息。
◎购买之前试戴一下,最好选择最适合自己头型的、内衬覆盖面大并且与头盔内侧粘合得更结实的头盔。
◎头盔分A1类、A2类、A3类头盔和B1类、B2类、B3类头盔,A1类、A2类头盔是适用于内燃机排量为125ml及以上的摩托车乘员使用,即全盔和四分之三盔。A3类二分之一半盔适用于内燃机排量不大于125ml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11kw的摩托车乘员、电动自行车乘员。B类型头盔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所以注意啦,骑125ml排量以上的摩托车,就不要戴B类头盔或者A3类二分之一半盔了,安全不能得到相应的保障。
使用要规范——
◎佩戴头盔应系好系带。
◎使用后放置于阴凉通风处,避免高温或阳光长时间照射。
◎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过碰撞导致摔裂或出现细微裂缝的头盔不能够再继续使用。
◎头盔在使用过程中会长期暴露在户外,虽然没有经受碰撞,但经过阳光暴晒和汗液侵蚀会使得其本身和一些配件老化,从而降低安全系数,失去保护性能。建议消费者根据头盔的磨损和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更换。如果头盔在使用过程中受过冲击,即使外表看没有损伤,其使用寿命也可能会受到影响,建议及时更换新头盔。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