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3月22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

规范安装避雷设施 莫让文物建筑“遭雷劈”

  我省文物防雷,终于有依据啦!
  近日,在省气象局召开的“3·23世界气象日”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少俊对我省新修订的《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时说:“《办法》首次对文物建筑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防雷工作提出了要求。”
  “地下文物看陕西,地上文物看山西。”我省是一个文物大省,拥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居全国之首。对原《办法》的修订,不仅表明我省对文物保护的重视,也从侧面反映了雷电的破坏力。
  那雷电是如何形成的?它会对文物乃至更多的建筑物造成什么样的损害?不同建筑物安装避雷设施的要求是否统一?一起来了解以下。

“天打雷劈”文物建筑也受不了
  说到雷,很多人会想到“天打雷劈”。“天打雷劈”是贬义词,比喻不得好死,常被用于诅咒中。它出自曹雪芹《红楼梦》第12回:“我在嫂子面前,若有一句谎话,天打雷劈!”
  听听,多狠毒的诅咒!天打雷劈,一听就让人不寒而栗。
  这也从侧面反映了,被雷劈的后果非常严重,是我们难以承受的。
  那到底有多严重?还得听专家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雷电的成因。
  雷电是伴有闪电和雷鸣的一种放电现象,一般产生于对流层的积雨云中,常伴有强烈的阵风和暴雨,有时还伴有冰雹和龙卷风。积雨云的云层是带电的,上部以正电荷为主,下部以负电荷为主,上下部之间会形成一个电位差,当电位差达到一定程度,就会产生放电,这就是闪电现象。
  在放电过程中,闪电通道中的温度会骤增,使空气体积急剧膨胀,从而产生冲击波,导致较强烈的鸣音。这就是雷鸣。
  看到这里,我们不难发现,雷鸣只是营造了一种恐怖的气氛,真正厉害的是闪电。
  有数据显示,闪电的平均电流是3万安,最大电流可达30万安,电压也很高,约为1亿—10亿伏。一个中等强度雷暴的功率,可达1000万瓦,相当于一座小型核电站的输出功率。想想看,被这么大能量的雷击中,不用说人,建筑物都扛不住。因此,雷电成了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
  雷电不仅威力大,还常常带着火花。一击过后,遇到易燃物,很容易燃起熊熊大火。“我省很多的文物建筑都是木质结构,如遭遇雷电,将造成毁灭性后果。”王少俊表示。

装避雷设施提前“体检”,定期“复查”
  雷电如此恐怖,那对于文物建筑,该如何防护?《办法》指出,文物建筑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安装,按照文物建筑防雷技术规范执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经评估确需安装的应当安装。
  我们知道,医生给心血管病人装支架,得先检查,看需要往什么位置装,装几个。给文物建筑安装避雷设施,也得提前做“体检”,也就是评估。“从去年开始,我省就开展了对4A级及以上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风险评估工作。”王少俊说。
  评估是如何进行的?“首先是查阅大量历史资料,如县志等,看历史上有没有发生过雷电灾害。时间至少要上溯100年。”王少俊说,看文物建筑所在地历史上遭受过几次雷击、着过几次火。还要查阅气象记录,主要看某一年、某一个地方,气象能够观测到的雷电灾害有多少次、强度有多大。另外还要参考气候预测数据。
  将这些数据资料结合起来,就可以分析出当地的雷电发生规律,从而判断当地的文物建筑遭受雷电灾害的概率。
  根据这个概率,再结合文物自身的情况,就可以判断出应该安装什么级别的避雷设施了。
  这就完事了?没有。
  支架病人出院,医生都会嘱咐:“定期复查。”避雷设施安装好后也得定期“复查”,即监测。王少俊表示,监测一年最少要进行一次。

不同的建筑避雷方法也不同
  “不同病症,用药往往也不相同。建筑物防雷也是如此,不同的建筑物,采取的避雷措施也不同。”王少俊介绍。
  对于爆炸危险场所,外部防雷装置应采用独立或架空的接闪器,在屋顶上装设避雷针,或在屋角、屋脊、女儿墙和屋檐等易受雷击的部位装设避雷带,并在屋面上装不大于10m×10m的金属网格。
  对于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以及省级档案馆等,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避雷针或接闪器,易受雷击部位敷设避雷网(带),并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
  说了这么多,其实真正造成危害的雷电并不多。雷电按发生位置,可分为云空闪、云际闪、云内闪、云地闪,而云地闪是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主要根源。“不过,雷电灾害虽然少,但一旦遇上都是难以承受的灾难。”王少俊呼吁大家,要提高对雷电灾害的警惕,无论是高大建筑,还是低矮的平房,都应按规定安装相应的避雷设施。

■链接
《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填补我省文物防雷法规空白
  新修订的 《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废旧立新的方式对外公布,于2月1日正式施行。
  原《办法》有条款28条,修订后有条款26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厘清了防雷安全监管归口责任、强化了文物保护领域防雷管理、增设了雷电灾害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条款、取消了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完善了各级政府防雷减灾领导职责的相关表述。
  其中,第十九条专门针对山西文物保护工作需求而设。具体内容为:“文物建筑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安装,按照文物建筑防雷技术规范执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经评估确需安装的应当安装。”
  此举弥补了原《办法》内容的空白,体现了山西特色,为全省推进文旅产业安全发展提供了法规保障。
记者 杨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