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法院
被执行人不按规定申报财产 被罚5000元
申请执行人沁源县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让某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因被执行人有部分工程款迟迟不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向沁源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调解结案。
然而被执行人让某对自己签署的调解书置若罔闻,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无奈向沁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沁源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让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责令其限期履行。但让某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不仅不履行还款义务,还拒不申报个人财产。
执行干警依法传唤被执行人让某到庭,对让某拒不申报个人财产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让某最终承认了违法事实,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履行,并于次日将全部案款167275元交至沁源法院指定账户。
此案中,被执行人让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挑战法律底线,侵犯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沁源法院经合议后,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