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2月22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4]

“免费旅游”受伤谁该担责?

  一分钱不花就能享受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年过八旬的梁大娘动了心,参加了某保健品公司的免费游,可在旅途中出现了意外,让梁大娘很闹心。

■案件回顾
  2022年6月26日,贾女士母亲梁大娘作为老会员参加某保健品公司组织的免费一日游活动,旅游过程中老人不慎摔伤,送医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
  随后,贾女士向旅游活动组织方即某保健品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该公司支付了梁大娘11000元医药费;保险公司支付13450元理赔款后,未再支付后续治疗费用等。由于老人行动不便,贾女士遂代其母亲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某保健品公司赔偿母亲的各项损失。
■法院调解
  案件分流至冯建军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从法理、事理、情理等多角度分析,某保健品公司作为群众性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对所开展的旅游活动实际情况最为了解,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应有预见性,其应当从全体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利益出发,充分履行告知、提醒、帮扶等注意义务,确保户外活动安全。但该公司对年逾八旬的梁大娘人身和财产安全未完全尽到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活动组织者,即某保健品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梁大娘与某保健品公司在互谅互让的友好气氛中,达成调解协议:某保健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前支付梁大娘赔偿款11000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一些商家利用老年消费者注重健康、保健的特点,通过“免费旅游”“赠送礼品”等推销方式吸引了不少老年消费者。“免费旅游”活动的主体以老年人为主,由于此类“免费游”都是由商家组织,参与者全是自愿参加,大多没有保险和协议,因此旅途过程中健康、安全方面的问题屡有发生。
  父母、长辈安度晚年,是每个家庭的美好愿望。部分老年人退休后生活圈变小,子女又忙于工作沟通较少,内心会渴望得到关怀和陪伴。建议,老年人如遇投资入股、理财养老等问题时,不应自作主张,应多跟子女、亲朋好友商量。   杏花岭区法院 冯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