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儿子找工作老人被骗22万余元
老吴家住太原市杏花岭区某小区,儿子在家待业多年,一直以打零工为生,眼看年龄越来越大,老吴为儿子的工作操碎了心。
2017年的一天,老吴在小区里碰到了多年不见的老邻居严某。闲聊中,老吴说起了儿子的事情。“我是某单位的领导,我朋友的父亲更是个大领导,找工作很简单……”严某表示。
几次聊天后,严某告诉老吴,只要肯花钱,就能为其儿子安排某国企的工作。
老吴立即按对方要求,拿出4万元作为“活动费”。没过多久,严某又说要送礼、请领导吃饭,又从老吴手中拿了4万余元。
直至2019年4月,老吴陆续交给严某22万余元。这几年,老吴多次催问,但得到的答复都是“再等等”“放心吧,包在我身上”“正在活动中”等。
眼看儿子的工作遥遥无期,老吴如梦初醒,明白自己碰到了“假领导”。
报警后,公安机关将严某抓获归案,严某交代了诈骗老吴的犯罪事实,诈骗所得钱款早已挥霍一空。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在依法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将追赃挽损放在首位,多次积极、主动与犯罪嫌疑人严某的家属联系,最终为老吴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位老年人的心愿。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这种心理,吹嘘自己社会关系广、有安排工作的“渠道”,骗取老年人的信任,进而以办理工作需要花费为由,花言巧语向老年人索要钱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诈骗金额在5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8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因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且属于诈骗数额较大之情形。
■风险提示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的都是陷阱,切莫轻信所谓的“能人”。招录考试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所需的专业均不同,求职者要通过合法的招录方式去赢得一份理想工作。否则,赔了养老钱,还两手空空。
杨茹洁(山西春山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