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11月15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替换他人驾驶证免冠照 男子被判拘役

  近日,晋源区法院审结一起变造身份证件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飞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张某飞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1套,依法予以没收。

■基本案情
  2018年,被告人张某飞离职时,盗窃被害人梁某(系其原雇主)的准驾车型为A2的驾驶证,后将该驾驶证被害人梁某的照片更换为自己的照片,然后于 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期间使用该驾驶证驾驶车辆,并使用该驾驶证处理车辆违章7次。张某飞本以为能够一直这样不被发现地使用下去,但不久在处理新违章时被公安机关发现。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查询系统,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害人梁某机动车驾驶证照片与其档案留存资料照片存在差异,而被告人张某飞机动车驾驶状态为注销。2021年8月31日,办案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张某飞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被告人张某飞于当日主动来到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办案区接受调查,其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裁判
  晋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飞变造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即驾驶证,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飞主动到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被告人张某飞具备社区矫正的条件。
  综上,结合被告人张某飞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晋源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为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一般需要有效身份证件,除了居民身份证外,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也属于身份证件。驾驶证是对公民个人驾驶资格的身份确认,在很多领域起到与居民身份证证明效力相当的作用。
  在生活中要安全文明驾驶车辆,按照依法取得的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千万不可铤而走险无证驾驶,或伪造、变造他人的驾驶证为本人使用,否则将会触犯法律,受到应有的惩罚。 晋源区法院 任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