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11月15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7]
晋中中院

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晋中高质量发展

  为加快建设“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晋中中院在晋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准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持续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在企业破产领域的沟通协作,不断拓宽府院互动平台,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保障破产办理提质增效。

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
  为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涉及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税收申报、产权瑕疵、资产处置、职工安置、信用修复、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加快破产企业的司法处置进程,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社会稳定,晋中中院在与晋中市政府充分沟通并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明确在晋中市政府办公室的牵头下,建立与晋中市审批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等21个部门之间的府院联动机制,为有序实施法治化、市场化破产程序提供了机制保障。

建立破产程序中公司登记便利化机制
  晋中中院与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企业破产程序中公司登记便利化的实施意见(试行)》,针对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规范破产企业变更登记、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简化营业执照及公章无法缴回或者未能接管情况手续办理、完善企业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的处理方式、股权被质押或者冻结时的企业注销登记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企业破产程序中办理公司登记事项提供便利化条件。

建立破产涉税处置机制
  晋中中院与晋中市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针对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税收债权申报与确认、强制措施解除与恢复、支持企业破产重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破产涉税事项明确规程,确保税收债权依法清收,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
建立不动产容缺登记机制
晋中中院与晋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出台《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事务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针对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材料查询、不动产过户办理、不动产保全措施解除、抵押权登记注销等事项进行规范,提升保全办理、信息查询、现场办理、财产处置效能,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不动产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提升破产企业房产和土地资源的盘活效率。
  下一步,晋中中院将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审判、部门联动”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服务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创新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破产审判质效水平,持续打造破产审判的“晋中模式”,为创优晋中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特约记者 元晓鹏 李美丽 李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