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9月2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被隐瞒方可申请撤销婚姻

  小月与丈夫登记结婚前,出于对彼此的信任,未进行婚检。婚后的某一天,小月偶然在丈夫的手机上看到一份就诊报告,报告显示他患有先天性家族遗传性疾病,遗传后代风险极高。小月深受打击,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吗?
  男女双方结婚前相互负有如实告知是否患有重大疾病的义务,夫妻一方婚前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隐瞒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姻。《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上述两条规定,被隐瞒方作为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也有权请求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给付损害赔偿金,以弥补隐瞒重大疾病一方自身过错给无过错方带来的身心伤害,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太谷区法院 成函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