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9月2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6]
太原中院召开专题研讨会

完善审判权监督管理 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

  本报讯 (实习记者 高朋文/摄)9月14日上午,太原中院召开“完善审判权监督管理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优化诉讼生态”专题研讨会,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士就“优化诉讼生态”建言献策。
  太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于昌明在研讨会上表示,建设良好诉讼生态,从法院层面来讲,既要规范好法官审判权的运用,又要对不诚信诉讼行为进行规制。太原中院将以诚信诉讼引领诚信社会的建设。
  为此,太原中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法院内部监督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炼出党的领导监督、行政管理监督、督察检查监督、职能部门监督、干警民主监督和信息技术监督六大监督。
  同时,为了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太原中院制定了《太原中院关于规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指引》(以下简称 《指引》),该指引共28条,从立案、管辖、回避、审理、执行、信访、处罚、监督、宣教等十一个方面系统阐述了如何对诉讼参与人不诚信诉讼行为进行规制。
  会上,来自公安、检察院、法院、大学法学院、法学会以及律师协会等各界人士就“优化诉讼生态”作主题发言,并对太原中院制定的《意见》和《指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马爱萍在《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主题发言中表示,不诚信行为的表现包括滥用法律、捏造事实,应当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惩治措施,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局政委陈海东在《优化诉讼生态的法治化思考》主题发言中表示,太原中院出台《意见》和《指引》是对“优化诉讼生态”的积极探索,在迈出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的第一步后,希望相关部门可以提供帮助,增强文本的执行刚性。
  据了解,在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方面,近年来,太原中院先后制定了《进一步防范和惩戒虚假诉讼办案指引》《关于“防范规制民事案件当事人逾期举证”的办案指引》《关于“当事人说事,代理人论理”审判方式规范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异议案件办理、限制异议权滥用的工作指引》等一系列制度,切实打造良好的诉讼生态。此次《意见》和《指引》的制定,正是太原中院对近年来制定的几十项制度进行的归纳与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