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9月06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婚前协议送房一半房屋即为共有吗?

  恋情稳定发展的王大壮和刘美丽,慢慢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王大壮的父母出全资为其购置了一套婚房,为顺利抱得美人归,王大壮与刘美丽立下协议称“房屋由王大壮与刘美丽共有”。刘美丽一定能成为房屋的共有人吗?
  恋爱对象婚前签协议作出房屋赠与意思,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此种赠与亦有可能撤销。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处理。
  所以,在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后,如果双方想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可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太谷区法院 成函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