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8月09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男子午夜给女子送礼物此行为或被行政拘留?

  28岁的王某因频繁给心仪的女生送鲜花、巧克力等礼物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处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近日,吕梁中院审结了上诉人王某诉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

■案情缘由
  2021年1月,28岁的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27岁的冯某,相处一个多月后,冯某通过微信向王某表示不愿再继续交往,之后便对王某不予理睬。王某和冯某相处时间虽短,但王某对冯某爱慕有加,他想不通冯某与自己相处得好好的,为什么突然提出分手,于是极力想让冯某回心转意。由于怕当众送礼物遭到冯某拒绝,王某驱车10余公里在午夜时分数次将鲜花、巧克力、棒棒糖等礼物悄悄放置于冯某家院内楼梯处离开。其间冯某通过微信告知王某,让其不要再打扰她,并将王某所送礼物悉数丢弃。王某在收到信息后依旧不能释怀,为能见到冯某,其于分手20余天后持花站在街边等待冯某出现。冯某父亲闻讯后报案。公安机关接警后经调查,以王某涉嫌寻衅滋事于2021年3月19日作出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裁决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向吕梁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时,王某称“我用情至深,送礼物是想极力挽回这段感情,何错之有?”吕梁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主观上是为了挽回与冯某的感情,采取的方式也未给冯某生活上、精神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综上,王某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无危害后果,不应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行政处罚。本案系情感问题引发的纠纷,对王某批评教育或警告、训诫即可。吕梁中院向公安机关指出了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公安机关自行纠正。公安机关接受了建议,王某遂申请撤回对公安机关的起诉。

■法官说法
  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该规定为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撑,行政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应认真贯彻执行,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
  案件虽已审结,但带给我们启示,值得深思。爱是相互的,双向奔赴的爱才有意义,如果自己的付出得不到对方的回应,那就应该尊重对方的决定,还对方以安宁,给自己留尊严,绝不应纠缠不休,更不得采取过激方式滋扰对方,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吕梁中院 樊雪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