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8月02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7]
忻州中院

法官悉心护公平 被告送匾表谢意

  本报讯 (特约记者 齐慧峰)7月25日,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付某手捧一块印有“信仰良法善治,裁判公平公正”的牌匾来到忻州中院,对民事审判第一庭的梁晓莉法官连声道谢。让人意外的是,这次送牌匾的居然是案件的被告。
  付某经营着一家洗煤厂。2018年1月,赵某和付某签订了《关于承包及技改洗煤厂协议书》,约定承包该洗煤厂,同时在协议中约定如有国家政策要求搭建环保篷,赵某和洗煤厂双方各出一半资金建设,如国家政策不让经营,须退还承包方剩余相应天数租金。合同签订后,赵某给付了两年租金。正当赵某满腔热情经营着洗煤厂时,情势突变,2019年6月,宁武县政府对赵某正在承包经营的洗煤厂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搭建环保篷,否则,将不得继续经营洗煤厂。原被告双方就煤场封闭,搭建环保篷事宜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赵某将洗煤厂诉至宁武法院,以无法履行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解除与洗煤厂签订的合同。赵某诉至法院后,该洗煤厂以自己与赵某签订的租赁协议合法有效,且自己在整个租赁活动中没有违约行为,赵某仍需继续履行合法有效的承包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经到期的2020年租金为由向法院提起反诉。
  宁武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赵某诉讼请求。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宁武县某洗煤厂诉讼请求。宣判后,赵某不服,提起上诉。
  梁晓莉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详细询问原被告,深入细致了解案情,确保查明案件事实,并根据争议焦点、难点和当事人陈述进行具体提问。法官了解到这起纠纷持续时间较长,且本案确实没有达到法定解除合同条件,而原、被告为此均付出了太多的时间,耗损了太多精力,于是她以双方都想减少损失为契机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她先通过双方代理人给原、被告做前期工作,而后又组织当事人本人到场进行调解。但是,几番周折,几经努力,赵某以调解达不到自己诉求为由先行离开,无奈调解失败。
  梁晓莉法官坚持依法公正办案,认为一审法院不支持上诉人解除合同的请求适当,依据法理和情理及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办案过程中,梁晓莉法官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对案件作出了公正判决,这份对公平正义的守护深深打动了付某,怀着对法官的感激,他特意赶到法院送来了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