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中院
30余次电话沟通 解开当事人心结
李某与张某系同学关系,之前一直相处得不错,2016年7月开始,张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多次向李某借款,后归还了部分款项,但对剩余款项未予给付。双方对借款和还款的数额存在争议。李某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审判决张某向李某还款107万元及利息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后,主审法官根据借款事实、还款情况及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敏锐地找到了化解案件的关键点,通过30余次的电话沟通与交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当事人张某当即按照调解协议一次性向李某转账85万元,双方纠纷全部了结。
数年的纠纷化解,多年的矛盾冰释,双方当事人激动地握着法官们的手久久不能放开,动情地说:“感谢法院,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这起案件的顺利调解,谱写了“人民法院为人民,向人民群众交好账”的鲜活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