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7月19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7]
沁水法院

员工拔河致病亡 “三长会商”解纷争

  本报讯 (通讯员王琪琪)今年1月1日,张某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开始在用人单位工作。5月1日,张某在参加单位拔河比赛中突发疾病,同事立即将其送往晋城大医院寺河分院抢救,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脏骤停。
  后经劳务派遣公司申请,6月1日,晋城市人社局认定张某系工伤。张某亲属认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错误,应以张某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计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除此之外单位还应补偿100万元以及支付亲属主张权利产生的停尸费、运尸费、误工费、食宿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80万元。用人单位同意以张某实发工资补足缴费基数计算相应款项,不同意额外补偿及支付其他费用。双方僵持不下,张某亲属长期居住在办公区,影响单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单位报警,矛盾再次升级。
  7月1日,派出所接警,在三轮协调未果后,立即启动“三长会商”。7月4日,亲属代表、单位代表、劳务派遣公司法定代表人齐聚“树理调解室”。听了双方的诉求,“树理调解室”决定采取“先放气、后说理”的调解方案,通过“摆证据、列法理”阐释利害,“背靠背、面对面”调解沟通。
  几番沟通后,双方初步达成了赔偿意见,劳务派遣公司同意按照张某生前平均工资补足其供养人的抚恤金。但因张某家属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对额外补偿部分,用人单位始终不同意支付。
  为了缓和双方矛盾,调解人员决定到用人单位见一见张某的亲属。亲属所在的办公区内一地狼藉,烟头、矿泉水瓶随处可见,据张某的儿子讲,他们从外地过来这里生活已20多天。调解人员的到来,给张某的亲属带来了些许希望,他们将两个月的积怨一吐为快。除保险基金支付外,张某的亲属只有一个要求,用人单位补偿10万元了事。这时调解人员意识到张某的亲属想要解决问题的迫切心理。经过新一轮的谈判,用人单位表示,张某意外死亡谁也不想看到,单位愿意承担部分社会责任对亲属进行补偿。
  终于,双方达成由劳务派遣公司第一时间为张某亲属办理工伤保险基金项下赔偿款,用人单位支付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补偿金等26万余元,合计130余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即提出司法确认的申请。第二天,张某亲属撤离了用人单位办公区,临走时带走了生活垃圾,还将桌椅摆放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