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6月28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1]

借口给别人连网认证刷七名被害人28万余元

  日常生活中,你是否有遇到需使用手机进行支付或注册的情况?你是否为了简便而直接将手机递交他人进行操作?

■ 案件缘由
  被告人银某杰案发前在某公司从事网络维护工作,其利用去客户家中维护网络的机会,使用客户的手机,盗刷手机内钱款。
  2021年8月21日,被告人银某杰前往贾某某家中维护网络,其拿上贾某某的手机,以重新连接网络为由,让贾某某进行人脸识别,从而盗刷贾某某银行卡、支付宝余额宝内钱款共计8万元。22日上午,被告人银某杰找到被害人贾某某,再次以连接网络为由,让贾某某进行人脸识别,从而盗刷贾某某支付宝内余额宝、借呗、花呗内钱款共计12.899932万元。被告人银某杰两次盗刷被害人贾某某20.899932万元。
  2021年8月24日,被告人银某杰前往郭某某家中维修机顶盒,其以更换机顶盒需要郭某某手机下载软件为由,拿上郭某某的手机,让郭某某进行人脸识别,从而盗刷被害人郭某某银行卡内钱款共计2.7万元。
  2021年8月期间,被告人银某杰使用上述方法,盗刷七名被害人手机中的钱款共计28.559832万元。
■ 法院裁判
  法院判决,被告人银某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 法官说法
  手机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手机内不仅包含大量的个人信息,通常还绑定着个人银行卡。本案中的被告人,以使用手机连接网络为由,盗刷多名被害人手机账户中的钱款,既是因为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日趋新颖,也是由于各被害人轻信陌生人,将自己的手机交给陌生人使用。通过此案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将自己的手机随意交给陌生人使用,更不可帮其进行人脸识别,若遇到不会操作手机的情形,请人帮忙操作时一定要在旁全程观看,在一些公共场所,不要随意扫描二维码广告,提高日常防范意识,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忻府区法院 侯佳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