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6月28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1]

他拿父亲真钱 给父亲假存单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为了资金周转,他把手伸向了最亲近的人,在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出父亲的存单取走钱,转身又伪造了一张“假存单”,最终,伎俩被揭穿,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 案件缘由
  2020年11月,大龙(化名)在其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父亲一张5万元的存单拿走,并将该款取出用于资金周转。担心被父亲发现,大龙通过互联网以800元的价格伪造了面额5万元的存单一张,随后将该存单放回了原处。
  2021年8月,大龙的父亲交给大龙5.5万元现金和那张5万元的“假存单”,让大龙把存单里的5万元取出,和5.5万元现金存到一起。为防事情败露,大龙再次找到上次的“卖家”以1000元的价格伪造了面额11.3万元的一张存单交给了父亲。
  2022年1月,大龙父亲拿着这张面额11.3万元的存单去河曲某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存单是伪造的,随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大跌眼镜的是,公安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人竟然是大龙。
■ 法院审理
  河曲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大龙通过网络联系他人先后伪造银行定期存单2张,总金额11.3万元,扰乱了金融秩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另查明,被告人大龙,自愿认罪认罚,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缴纳部分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社区矫正意见,依法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大龙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 法院执行
  法院判决生效后,大龙却开始“扯皮”,不肯缴纳剩余的罚金。执行立案后,河曲法院执行干警对大龙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等财产进行了数次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和大龙联系要求其及时缴纳罚金,但大龙不是说自己没有固定职业,收入时有时无,就是以疫情期间工作不稳定,无法履行为由推脱。鉴于此情况,河曲法院执行干警转变思路,从大龙家人入手,在和大龙父母取得联系后,执行干警反复向其父母释法明理,说明不及时缴纳罚金会对大龙缓刑考验造成不利影响,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后果。最终,在大龙家人的劝说下,大龙主动联系河曲法院执行局,将1.5万元罚金缴入罚没款专户。
■ 法官说法
  有人认为,伪造自己近亲属存单,家人也不希望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一种误解。大龙伪造存单从表面看是欺骗了自己的父亲,本质上却是破坏和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忻州中院 李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