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6月23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6]

别指望“挣快钱”实现财富自由

  65岁的李大爷在公园结识了派送礼物的小飞。交谈中,李大爷得知,小飞是一家陶瓷公司分公司的业务员,因为总公司要搞扩建项目,他们正在寻找投资伙伴。
  “投资半年月息1.5分,投资一年月息2分,返利高,您可以到公司了解一下。不投资也没关系,我们还免费送您礼品。”在小飞的热情邀约下,李大爷来到小飞所在公司。
  “投资人每月都可以拿到高额利息,到期归还本金,已经有很多人投资。”该公司曾经理说,如果不放心,可以免费参观位于景德镇的总公司生产基地。
  几天后,李大爷参观了这家公司的生产基地,随后,他带着2万元签了合同。之后的几个月,他每月都能拿到“返利”,还将这桩“好事”介绍给了朋友。可到了兑付投资款本金的时间,公司人员却以外出培训为由中断了联系,大家感觉事有蹊跷,报案至公安机关。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将该公司管理人员杨某等人抓获归案。经调查发现,曾某与朱某以经营陶瓷业务为幌子成立公司,招募近20人的业务团队,为每个业务员配备一部手机,并规定必须使用假名。
  为了提高成功率,他们将目标设定为60岁以上老年人群体,先和老年人套近乎、送礼品,再将他们引到公司了解“投资项目”。一旦成功签约,业务员便可获得投资款5%左右的提成。
  此外,曾某、朱某等人还赴景德镇寻找合适的陶瓷生产企业,挂上他们公司的牌子,带领客户参观。
  该公司还不定期组织颇具规模的招商会,只要带朋友来投资就能拿到大红包,增加投资额还有额外奖励,并且可以免费旅游。这样的宣传吸引了不少老年人的参与。
  该公司被查获时,吸收资金总额达1100多万元,涉案130余人。由于涉案人员均使用假名,给案件办理带来了一定难度,主犯曾某未被抓获。后来,检察官利用人脸识别等手段进行多维度匹配分析,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范某,之后又挖出曾某及业务员小飞、赵某等共计9人。
  ■律师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非法集资行为人订立合同时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等给集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除了违反《民法典》,非法集资行为还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当中虽然没有直接规定非法集资罪,但是规定了与之相关的两个罪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国《刑法》第192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任何人都不要指望那些所谓的“快速致富”“挣快钱”来实现自己的发财梦。
  牛峻涛(山西春山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