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6月15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6]

秸秆变能源降碳护环境

我省将建14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

  本报讯 (记者 乔静涛)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山西省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到2022年,我省将建设14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其中一个秸秆沃土模式县、一个秸秆产业化模式县、一个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县)、不少于1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秸秆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秸秆产业化利用结构更加优化,秸秆饲用转化和清洁能源利用规模不断壮大,秸秆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途径不断拓宽。
  洪洞县、灵丘县、偏关县、榆次区、平定县、平鲁区、柳林县、河曲县、黎城县、泽州县、广灵县、盐湖区、临猗县、隰县14个县(市、区)作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其中,灵丘县为产业模式县,开展以秸秆饲料化利用为重点的产业化发展;洪洞县为沃土模式县,建立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形成秸秆还田科学技术模式;偏关县为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县,实现秸秆打捆直燃、成型燃料等秸秆能源化利用,构建形成可持续运行的产业发展模式。
  通知提出,推进秸秆变能源降碳,助力“双碳”工作。在乡村社区、园区以及公共机构等推广打捆直燃集中式供热、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等模式。通知明确,我省将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实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以及从事秸秆专业收储、农机专业服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谁利用秸秆、谁实施作业、谁享受补助”“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进行适当补助。
  在榆次区、平定县、平鲁区、柳林县、河曲县、黎城县、泽州县、广灵县、盐湖区、临猗县、隰县,每县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企业或主体),建设不少于1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偏关县、洪洞县、灵丘县,每县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企业或主体),建设不少于2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标牌。
  2021年还田比例超过40%的平定县、黎城县、泽州县、榆次区、盐湖区、临猗县、洪洞县、隰县,结合主要种植模式,每县布设不少于1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