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区法院
婆媳矛盾上公堂多方调解复亲情
潞城区微子镇某村的张某年逾73岁,育有三个子女。今年2月,张某因家庭琐事与儿媳言语不和,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之后,张某离家前往女儿家居住。张某的侄儿听到姑姑的遭遇后,找到张某的儿媳理论,但因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在派出所调解案件的同时,张某一纸诉状将三个子女诉至法院,诉求三个子女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1500元,并要求儿媳不得殴打、虐待张某,就殴打、虐待张某一事进行赔礼道歉。
潞城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高燕接案后,认为本案属于家事纠纷,应秉持案结事了、弥合亲情的原则,妥善化解纠纷,修复亲情关系。随即,高燕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并邀请村委会干部参与调解。村委会干部从张某家的实际情况出发,多次与张某以及张某的儿子、儿媳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使双方的怨气逐渐消解。考虑到老人腿脚不便等实际情况,当即确定时间至张某住所地所属乡镇诉讼服务站开展巡回调解。
调解中,驻站联络法官和特邀调解员从情理角度找准症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教育、耐心开导。经过耐心的沟通交流,张某和儿媳泪流满面地打开了心扉,冰释前嫌,儿媳就与张某产生冲突一事向张某进行了公开道歉,并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一定充分尊重老人的意愿,孝敬老人。随即,张某与其三个儿女也达成赡养协议。至此,两起案件得到了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