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6月02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6]

参加“以房养老”项目要找正规机构

  2016年,高某经人介绍参加了“以房养老”理财项目,向王某借款220万元,两人签订《借款合同》。
  在王某的引荐下,高某认识了龙某,并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全权委托龙某办理出售、抵押登记等。双方约定,如高某不能依约归还王某的借款,则龙某有权出卖高某所有的房屋,偿还借款本息,双方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公证。
  随后,龙某作为高某的代理人为其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并出卖给了刘某。房屋转移登记至刘某名下后,龙某自称系刘某亲属,委托房屋中介机构再次寻找买家。同时,刘某为房屋办理抵押登记,登记的抵押权人为李某。后高某起诉请求判决龙某代理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刘某将案涉房屋过户回高某名下。

  2014年6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 7月 1日—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实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所谓“以房养老”,即是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而不是投资、理财产品。
  具体操作模式为:老人将拥有的房屋产权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与保险公司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继承人有优先赎回该房屋的权利,但是要偿还养老相关费用。如果继承人不赎回,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得到的款项会优先偿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如果资金有剩余则返还继承人;如果不够偿还养老金,则由保险公司承担。
  案例中的“以房养老”是假借国家政策,为非法集资活动造势宣传的手段而已,是假借“以房养老”实施诈骗。“以房养老”业务在我国比较小众,目前仅有几家保险公司开展了该业务。老年人办理“以房养老”业务,需选择正规的保险机构。
  ■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2021年6月7日发布风险提示,指出老年人要防范以“以房养老”名义实施的诈骗,应做到两谨记、两注意。
  一、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投资理财观念,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宣传,不要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理财产品如果承诺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要谨记投资是有风险的,别被高收益诱惑而冲动投资。
  二、谨记选择正规机构。购买理财投资产品应选择正规机构和正规渠道。建议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群,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前,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多与家人商量,对投资活动的真伪、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判断和了解,防范不法分子诈骗侵害。
  三、注意提防集资诈骗套路。集资诈骗多有“击鼓传花”和“庞氏骗局”特点,往往是以新还旧,缺乏实际业务支撑和盈利来源,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项目,容易发生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风险。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证收益”等说辞迷惑。
  四、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中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慎重对待合同签署环节,不在空白合同签字,不随意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以防被冒用、滥用或非法使用。若发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牛峻涛 (山西春山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