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赠药是骗局老年朋友需警惕
律师提醒:涉及金钱时,要向信任的人征求意见
王老汉今年七十多岁,患有肩周炎。2013年9月,王老汉在电视里看到关于治疗肩周炎的广告,就按照广告上标注的电话号码打了过去。提供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后,对方很快给王老汉寄了一个治疗肩周炎的仪器。因为是货到付款,王老汉付了1480元。
之后,一个自称“李医生”的人经常给王老汉打电话,提供治疗方法,还指导王老汉如何使用治疗仪器,并对王老汉嘘寒问暖。一来二去,两人逐渐熟悉起来。
一段时间后,“李医生”又给王老汉寄了一个名叫风痛康膜的药物,这次王老汉付了500多元。王老汉说,之后“李医生”还陆续给他寄了7次药品,所付的金额从刚开始的几百元到后来上万元,最后寄来的药品居然有冬虫夏草。王老汉收了9次“李医生”寄来的包裹,共付4万余元。
据王老汉讲述,“那个 ‘李医生’从头到尾都没有说过卖药给我,他说寄给我的这些药品、保健品都是送给我的”。
原来,“李医生”让王老汉付钱后,声称会分3万元、6万元、8万元三个档次返还给王老汉,并保证最后不会收一分钱,会把钱返还给他。
此外,“李医生”还告诉王老汉,王老汉已经符合了6万元的档次,但又因为没有了这个档次的名额,要继续汇钱上升到8万元的档次才能返钱。得逞后,“李医生”又将王老汉的档次提到了10万元……
“李医生”一次又一次的食言,让王老汉意识到对方就是为了骗自己的钱。最终,王老汉到派出所报案。
本案中,犯罪分子“李医生”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王老汉信息闭塞且迫切需要解决自身健康问题的心态,通过虚构免费提供药物和保健品方式使王老汉陷入只要充值升档就能免费享受更好的药物及保健品的认知错误中,骗取王老汉4万多元,“李医生”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诈骗金额在五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八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因此,犯罪嫌疑人“李医生”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且属于诈骗数额较大之情形。
自然,“李医生”行为构成诈骗以后,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会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便会移送法院进行审判,中间所需要的时间短则半年,多则一年甚至两年。
虽然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为取得被害人谅解以获得减刑向被害人退还诈骗所得款项,但毕竟不是每次被害人被诈骗后都能有获得退还的机会。
随着科技不断发展,大量诈骗案件甚至是电信诈骗案件所得的赃款在犯罪嫌疑人得手后转至其他地方,根本无法追回。因此,事前防范要远远好过事后救济,培养中老年人防诈骗意识已经迫在眉睫。
●风险提示
建议老年人多关注一些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以及社会新闻。老年朋友端正保健理念,不要轻信所谓的药托推销,以防陷入“药托”骗局。但凡是涉及到金钱,自己拿不定主意时,一定要向信任的人征求意见,商量对策。
子女要多与家中的老年人交流、沟通,了解他们最近的生活状况,不要给骗子打亲情牌的机会,让老年人精神世界充实起来。如若发现老年人被骗,应立刻耐心劝导,及时止损,并立即报警。牛峻涛(山西春山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