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县法院
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重修朋友情
王某和李某是朋友,2013年,王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之后王某陆续偿还李某部分借款,到2021年时,李某以王某欠其19万余元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调解结案。结案后,王某因李某于2015年向王某借款5万元,要求计算本息后抵顶欠李某的借款,李某不同意,王某便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归还5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来的利息。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及时查看案卷熟悉案情,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一些与案件相关的隐情进行深入了解,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结,有针对性地进行辩法析理工作,通过承办法官庭前、庭后多次做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过法官不懈努力,本案连同前面李某起诉王某的案件同时得到有效化解。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还修复了原、被告之间的关系,消除了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和谐司法的内涵,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