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府区法院
强制执行腾房 展现速度温度
陈某强与其父亲陈某玉强行入住贾某忠所有的房屋,该房屋原系贾某忠在单位的集资住房。案发后,贾某忠向忻府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某强与陈某玉腾出房屋,并赔偿损失3000元。忻府区法院作出判决后,陈某强一直不履行腾房义务。邢某红与冯某夫妻二人于2018年9月向贾某忠购买该房屋,并于2018年9月20日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随后二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强腾房。法院依法判决后二人提起执行申请。
执行干警抵达现场后,迅速开展工作。在请专业人员开锁后,立即进入房屋查看屋内情况。屋内有一些老旧家具和生活用品,地下室也有一些杂物和生活用品以及一个铁架高低床,这些物品属于被执行人陈某强所有。执行员将所有物品登记,请申请人找地方妥善安置,以待被执行人陈某强事后领取。执行全程都有执法记录仪录像跟随。经过5个小时的持续工作,随着物品装运完毕,此腾房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