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法院
努力为被害人争取公平的赔偿利益
灵石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害人王某某随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被告人王某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4万元。在办案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基础上,双方达成赔偿8万元的一致意见,被告人王某当庭支付5万元,剩余3万元表示在7日内支付,被害人王某某也相应地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及收条。至此,该案当事人矛盾得以妥善化解,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也得以顺利结案。
灵石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努力为被害人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利益,尽力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同时对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体现了矛盾纠纷化解与维护合法权益的统一,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灵石法院将继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将司法为民理念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