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发生打斗不听劝阻换来拘留和罚款
■案件缘由
日前,在太谷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时,原、被告在法院主持调解,就赔偿款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A某与被告B某发生口角,之后A某的姐姐C某藐视法庭纪律,冲上前对被告B某进行殴打并抓扯被告B某脖子。法官助理及书记员马上制止该行为,C某不听劝阻仍然情绪激动、无所忌惮,导致太谷区法院法官助理受伤。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依法对C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法官说法
这是一堂极为深刻的法治教育课,C某为自己无知鲁莽、藐视法庭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希望所有人都能够以此为鉴,遵守法律、崇尚法治、保持理性,不要逞一时之强、图一时之快,否则只能是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在审判过程中,每名诉讼参与人及旁听公民都要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如果非理性表达诉求,扰乱法庭秩序,藐视法律和司法的权威,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对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依照审判长或者独任法官的指令,予以劝阻、制止、控制,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据太谷区法院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