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9月28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3]

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10月1日起上调

  晨报讯(记者 乔静涛)9月2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了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确保失业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调整为85%。按10月1日即将执行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调整后我省11个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1598元,每名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增加收入 280余元,切实保障了失业人员家庭的基本生活。《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有关待遇的通知》中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其生育津贴的计发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此前相关规定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