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8月24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0]

有履行能力却逃避执行被以拒执罪移送

  近日,汾阳法院依法对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马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其拒执行为。
  被执行人马某与申请执行人王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由马某赔偿王某462545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依然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执行干警通过网上查控、向多方了解情况,发现被执行人马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其一直从事营运载客,有履行能力。办案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住址试图联系被执行人马某,但身处孝义的马某利用拒绝接听电话、隐匿行踪等方式逃避责任。在法院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高、公开曝光和发布悬赏公告等措施后,马某依然未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通过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查询,汾阳法院干警与兄弟法院联合行动,经过多次布控、蹲守,于7月16日将马某拘传到法院。办案法官向马某告知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后,马某仍然态度强硬,拒不履行判决。当日,汾阳法院对被执行人马某采取了拘留十五日的措施。马某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汾阳法院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汾阳法院任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