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4月13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0]

非法改装制造枪支 竟然不知道是违法犯罪

  网上购买零件组装枪支,用来打野鸡,却不知道此举已经犯法,等到被公安机关传讯,才深知其苦。近日,隰县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

■案件缘由
  2018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某通过网络陆续购买了射钉枪、无缝钢管、射钉枪外套固定器、射钉弹、精密钢珠等材料,在家里使用切割机将射钉枪切割后,把内部改造成可上膛挂机的模式,后加装了瞄准器和无缝钢管,制造成了一支以火药为动力能用射钉弹击发钢珠的非制式枪支,放置于家中。
  2020年12月1日,隰县公安局根据上级部署安排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进行了传唤讯问,被告人张某某主动上交其改装制造的射钉枪支一支,射钉弹若干。2020年12月4日经临汾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
■法院审理
  法庭上,法官对被告人进行讯问:你制造枪支的目的是什么?被告人回答:就是为了自己玩一玩,平时练一下准头,偶尔看见野鸡打一下。法官讯问:制造好后打野鸡,知道这是违法犯罪吗?被告人回答:就打了一次,以后再也没有用过。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后来听别人说这是犯法的,我就主动去公安局了,改装的射钉枪和射钉弹也主动上缴了。
  公诉机关建议,被告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根据当庭审理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贩卖枪支等行为,维护公共安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法官说法
  本案审理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说理充分,不但起到了打击犯罪的作用,而且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每个人都有不同兴趣爱好,但爱好和兴趣都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否则,以身试法,终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枪支、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隰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