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3月0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7]

合同签了款也付了鸡苗却一直没送到

  晨报讯 (通讯员 李晓娟)近日,稷山法院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线上调解”办案新模式,对各方当事人明理释法、耐心劝解,最终定纷止争。
    2019年10月,家在外省的樊某来到稷山县销售鸡苗,委托董某在微信群内发布销售信息。经董某介绍,王某甲与王某乙分别与樊某签订《青年鸡销售合同》,购买鸡苗,约定12月30日交货,并将鸡苗款通过董某转给樊某。然而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鸡苗无法运送至稷山县王某甲、王乙某处。经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樊某退还了部分鸡苗款,随后,两原告多次催要剩余鸡苗款,樊某却拒不退还。无奈,2021年1月,王某甲、王某乙分别将樊某、董某起诉至稷山法院,请求归还剩余鸡苗款。
    法官任赞毅审理此案,他认真了解案情,本着便利双方当事人、减轻当事人诉累、化解矛盾纠纷等原则,任赞毅法官主动通过微信线上方式对樊某进行送达、沟通,让其通过微信参与调解,经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劝说、明理释法,两起案件分别达成调解协议:由樊某分期返还王某甲、王某乙鸡苗款,并由董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战“疫”的特殊时期,稷山法院创新审判新模式,开展线上调解、线上审理等新模式,既减少了人员聚集、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又为人民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民的审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