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12月29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0]

小孩追逐致受伤 损害赔偿责任由谁负?

  两个小孩子在公园嬉戏追逐,导致一方牙齿损伤,损害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来负?
  ■基本案情
    近日,祁县法院昭馀法庭审结了一起因小孩子玩耍追逐致伤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那个礼拜天,两个小伙伴相约公园里玩耍,一个在前面跑,一个骑车后面追,后面的孩子刹不住车撞倒了前面的小孩,致原告牙齿受损。送去医院治疗,花费医药费2500元。被告法定代理人支付800元,双方未达成和解,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原告因身体遭受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4万元。
  ■法院判决
    原告与被告均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故原告受伤后的相关损失由被告承担50%。原告主张的其他损失待其成年后行门牙永久修复术后再行解决。
  ■法官说法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本案是典型的小孩子间意外伤害事故,因当事人年龄小,自我保护意识弱,对侵权判断和控制能力小,难免造成伤害事故。孩子在各种场所玩耍,往往会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因此家长要重视此阶段的管理,预防安全事件的发生,因为孩子毕竟是未成年人,活泼好动,单纯幼稚,对危险的预测和判断能力相对较弱。尤其是玩伴间的追逐打闹,就很容易引发伤害事件的发生,伤害他人,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家长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尤其要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这不仅仅保护自己的孩子,同时也会让更多的孩子安全健康成长。作为家长,当伤害发生后,应该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与行动来解决、弱化矛盾、困难与纠纷。 祁县法院 苗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