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12月24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男子买到9瓶假茅台索赔被拒

一审判决:假的不一定质量不合格!
  贵州茅台是很多酒友的最爱,近年来不仅价格飞涨,市场中假货也不少!
    这不,四川的甄先生就买到了假茅台,气不过的他把商家告上了法院,然而,本以为证据确凿的他,最后得到的一审判决居然是:“假的不一定质量不合格”,对十倍索赔不予支持。
    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
    2019年11月,四川的甄先生分两次在南部县蜀北办事处玉清商贸部(以下简称“玉清商贸部”)购买了9瓶53度飞天茅台酒(第一次3瓶、第二次6瓶),共花费24192元。12月的一天,他在招待亲朋好友时打开了一瓶,但品尝过后,朋友怀疑酒是假的。
    随后,甄先生向南部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玉清商贸部售卖假酒。同日,甄先生还联系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某金,经李某金辨认后出具产品辨认(鉴定)表,结论为:通过外观辨认(鉴定),送辨样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2020年1月,甄先生向南部县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分别是卖酒的玉清商贸部和南部县滨江办事处红梅商贸部(以下简称“红梅商贸部”),诉求是商家退还价款,并作出10倍赔偿。
    红梅商贸部之所以成为被告,是因为甄先生第二次在玉清商贸部购买6瓶茅台酒时,电脑小票加盖了红梅商贸部的发票专用章。
    2020年3月,根据玉清商贸部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南部县法院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员喻某迪对案涉酒进行重新鉴定,再次得出假酒的结论。
    6月24日,南部县市场监管局对玉清商贸部作出处罚:没收假茅台,并罚款3万元。
    8月7日,该起诉讼由南部县法院一审宣判:玉清商贸部返还甄先生购买茅台酒的价款共24192元,但驳回了甄先生10倍索赔的请求。
    法院认为,甄先生只能证明9瓶茅台酒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产品标签与产品本身不符,但无证据证明,涉案茅台酒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故不予支持10倍索赔。
    明明是出售假酒,为什么不能10倍索赔?先生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南充市中院提起上诉。
    近日,南充市中院作出裁定: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南部县法院重审。
    目前,该案重审时间尚未确定。
  据《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