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12月24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因购买进口白虾,1万多名顾客信息被泄露

法院判了: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据重庆法院网消息,近日,渝北法院受理并审结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侵犯公民隐私权纠纷案。“判决被告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其注册管理的公众号及权威报纸刊登书面道歉信向原告赵某道歉,并赔偿原告赵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案件回顾:
  万名购买进口白虾的人员信息被泄露
    7月14日,重庆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一冷冻仓库部分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呈阳性,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涉事产品及购买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但在这个时候,被告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却将一份名为《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的文章发布在其管理的公众号供下载,该名单包括原告赵某在内的重庆各区县一万多名购买进口白虾的人员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详细个人信息。
    原告赵某将被告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在案涉公众号及权威报纸刊登书面道歉信,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渝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未经相关权威机构授权及原告等名单当事人的同意,且明知侵犯相关当事人隐私的情况下,以“目前是非常时期,没有什么东西比安全和生命更重要”“目的在于希望涉及的群众主动配合官方”为借口擅自将涉及原告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案涉文章发布在公众平台。
    该名单不但被大量浏览转载,还提供下载,造成了广泛的二次传播,致原告隐私严重泄露,情节恶劣,且其行为不但会导致原告个人信息被泄露并被广泛传播,为其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安全隐患,还会造成社会公众恐慌,给原告的日常生活造成负面影响,严重影响原告的日常人际交往和正常生活。
    故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在报纸和案涉微信公众号刊登发布书面道歉文章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中央网信办要求
  经脱敏处理的信息才可公开
    借疫情泄露他人隐私的案件,并非个例。此前,四川成都男子王某将一张内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赵某某身份信息、活动轨迹”的图片在自己的微博转发,严重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王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被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早在今年2月,中央网信办就发通知指出: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今年10月征求完意见的《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规范》要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指定机构应停止收集、调用个人信息,并在60天内或者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删除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已收集、调用的个人信息。
    法官提醒,除擅自将未经相关权威机构授权及名单当事人同意的个人信息进行公布涉嫌违法外,普通公民下载后在微信群等社交媒体上进行转载、传播的行为亦会侵犯公民隐私权甚至涉嫌违法犯罪,所以广大市民在看到相关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名单时,不能进行转载、传播,亦应及时提醒亲戚朋友删除,避免二次传播给涉事公民造成更严重侵害。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