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12月2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6]
平陆法院一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
晨报讯 (特约记者毛春芳靳彦)近日,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与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联合开办“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全力维护司法权威”专栏,刊登全国各地法院“保障法官权益,惩处扰乱法庭秩序和侵犯法官人身财产和名誉”等行为的典型案例,平陆法院一案例成功入选。
入选案件为:原告刘某与被告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一案,平陆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原告刘某不服,提起上诉,运城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原告刘某又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省高院裁定驳回刘某的再审申请。在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原告刘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某 (系刘某母亲)多次到法院,对案件承办法官进行人身攻击。在省高院驳回刘某的再审申请后,谭某不尊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为泄私愤于2018年12月1日,以“山西高院官官相互”的网名,在新浪微博上,用实名方式发表对承办法官的诽谤性、不实性言论并广发朋友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平陆法院发现舆情后,第一时间听取了合议庭对案件情况的汇报,详细核对相关情况,研究决定对谭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平陆法院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介绍案情,说明真相,并进行相关普法宣传。
网络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诋毁法院、诽谤法官,更不得通过发帖、非访、舆论绑架等方式妄图给法官施加压力以达到非法目的,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惩罚。
同时,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是平陆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一个里程碑,切实保障了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为受到侵害的法官及时排除妨害、保驾护航,不断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和使命感。
入选案件为:原告刘某与被告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一案,平陆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原告刘某不服,提起上诉,运城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原告刘某又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省高院裁定驳回刘某的再审申请。在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原告刘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某 (系刘某母亲)多次到法院,对案件承办法官进行人身攻击。在省高院驳回刘某的再审申请后,谭某不尊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为泄私愤于2018年12月1日,以“山西高院官官相互”的网名,在新浪微博上,用实名方式发表对承办法官的诽谤性、不实性言论并广发朋友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平陆法院发现舆情后,第一时间听取了合议庭对案件情况的汇报,详细核对相关情况,研究决定对谭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平陆法院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介绍案情,说明真相,并进行相关普法宣传。
网络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诋毁法院、诽谤法官,更不得通过发帖、非访、舆论绑架等方式妄图给法官施加压力以达到非法目的,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惩罚。
同时,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是平陆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一个里程碑,切实保障了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为受到侵害的法官及时排除妨害、保驾护航,不断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