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12月2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6]
忻州中院入选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晨报讯 (特约记者郝伟)近日,根据《关于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经过申报、创建、初评和复核等环节,忻州中院以97.3分的高分(总分110分)顺利通过验收评估,荣获“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称号。
近年来,忻州中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的重要指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使节能工作始终贯穿日常生活和工作,资源消耗总量呈下降趋势。对照山西省能源消耗平均值,忻州中院2019年单位面积能耗为山西省能耗平均值的20.52%,人均综合能耗为山西省能耗平均值的35%,在全省处于领先行列。为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掌握国家能源政策,中院经常性开展节能降耗宣传活动。在公共部位、机关食堂及应用设备旁张贴标语和条幅,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利用二楼大厅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图片等,积极营造节能氛围。向全院干警发出“绿色出行、文明出行”倡议书,倡议大家出行尽可能采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步行等形式,以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
获得“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称号,是忻州中院能源资源有效管理的重要成果,更是一项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今后,忻州中院将以实现低碳环保绿色为目标,巩固已有工作成果,加大技改力度,加强节能新技术运用,进一步巩固节能工作基础,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广大干警的节能意识。
近年来,忻州中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的重要指示,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使节能工作始终贯穿日常生活和工作,资源消耗总量呈下降趋势。对照山西省能源消耗平均值,忻州中院2019年单位面积能耗为山西省能耗平均值的20.52%,人均综合能耗为山西省能耗平均值的35%,在全省处于领先行列。为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掌握国家能源政策,中院经常性开展节能降耗宣传活动。在公共部位、机关食堂及应用设备旁张贴标语和条幅,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利用二楼大厅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图片等,积极营造节能氛围。向全院干警发出“绿色出行、文明出行”倡议书,倡议大家出行尽可能采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步行等形式,以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
获得“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称号,是忻州中院能源资源有效管理的重要成果,更是一项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今后,忻州中院将以实现低碳环保绿色为目标,巩固已有工作成果,加大技改力度,加强节能新技术运用,进一步巩固节能工作基础,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广大干警的节能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