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12月2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3]

吸贩毒被多次处罚 屡教不改严惩不贷

  晨报讯“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近日,垣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贩卖毒品案,在垣曲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分别从“小毛”(另案处理)、李某某(另案处理)处多次购买疑似毒品冰毒及黄皮,并在2020年3月至5月期间将疑似毒品黄皮卖给刘某两次,将疑似毒品冰毒卖给李某一次,将疑似毒品冰毒卖给裴某某两次。2020年5月23日,被告人王某在家中被垣曲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抓获,当场查扣疑似毒品10包。经运城市公安局司法中心鉴定,其中8包疑似毒品均检出巴比妥、咖啡因、海洛因成分,总重为1.59克;1包疑似毒品检出巴比妥、咖啡因成分,重为0.23克;1包疑似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重为0.05克。
    庭上,王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王某曾因吸贩毒被多次处罚,系毒品再犯和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服判。检察官希望通过本案告诫社会公众,遵守法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史天峰张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