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08月1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4]

交城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刘东明被开除党籍公职

  晨报讯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省纪委监委对吕梁市交城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东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东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审批民爆物品;利用职务便利在民爆物品审批、商业纠纷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刘东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东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晨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