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08月11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9]

借出去的钱经“二传手”后惹来麻烦

  “大哥,帮我向XX借点钱。”
    碍于亲友情面,许多人不好意思拒绝,于是顺手帮了这个忙。
    现实生活中,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由谁承担还款责任?近日,保德法院审理并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保德法院三号法庭上的气氛有些紧张,坐在原告席和被告席的双方因为一纸借条僵持不下,原告让被告还钱,被告说他没跟原告借过钱,审判长崔继军显然已经见惯了这样的场面,耐心地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详细询问,在充分了解了借款情况后,崔继军心里有数了。
    原来,原告高某兰和被告马某是间接亲戚关系,2013年被告马某向其嫂子高某某借款1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高某某是原告高某兰的侄女,她向原告高某兰称自己做生意需要借款10万元,于是原告高某兰把10万元借给了其侄女高某某,高某某转手把10万元借给了其小叔子,也就是被告马某。
    此后的几年时间里,被告马某一共给其嫂子高某某还款 6万元,高某某收到还款后把6万元如数还给了其姑姑高某兰,剩下的4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
    看到这里,你不免想说,这个案件虽然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但借款事实清楚,而且看上去被告也不是不认账的。问题就出在这里!被告马某对10万元借款认可,也答应要还钱,并且已经履行了部分借款,但他要还给的是其嫂子高某某,而不是原告高某兰。对原告高某兰向其索要借款一事,被告马某一直强调自己没有跟她借过钱,双方没有银行交易记录也没有任何交易凭据。
    庭审结束后,崔继军法官把两位当事人叫到了办公室,没有了在法庭上的严肃和紧张,两个人的情绪和态度也逐渐缓解了下来。
    这时,崔继军对他们说:“对于这笔4万元的借款,你们双方都是知晓并认可的,既然借条上约定了5年内还清,那能不能不要非等到最后一年再还,每年还一部分,这样马某你的还款压力也不大,而且你们两个人也算是‘间接亲戚’关系,为了双方家庭的和睦,彼此各退一步行不行?”
    听到法官这样说,被告马某也说起了内心的真实想法,“这4万元我一直都承认,但是我跟我嫂子约定了5年内还清,现在时间还不到,我也一次性支付不了全款,现在原告突然拿着借条找我要钱,我就没法给,不过法官你说的也有道理,我会考虑的”。
    听到被告有调解的意向,崔继军法官趁热打铁,从情理法三方面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和说服,终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这个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完满了结。
  保德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