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08月11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8]

未监督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被提起公益诉讼

  晨报讯2009年10月,阳泉市锦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开工修建“豪门怡居”3号住宅楼工程,但未依法办理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手续。
    2010年4月2日,阳泉市人防办下达《审批“结建”工程通知书》,要求补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手续,并补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010年4月28日,阳泉市人防办发出《纠正违反“结建”法律法规行为通知书》,要求补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手续,并补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改正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12年8月15日,阳泉市人防办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补交易地建设费1276956元,并拟处以罚款63847.8元,2012年8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补交易地建设费1276956元,并处以罚款63947.8元。
    2013年4月27日,阳泉市锦园房地产开发公司缴纳易地建设费10万元,其余易地建设费 1176956元未缴纳。之后,阳泉市人防办未采取有效措施收缴该公司欠缴的易地建设费,致使国家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9年11月8日,省检察院指定祁县检察院就阳泉市人防办未依法监督阳泉市锦园房地产开发公司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一案进行公益诉讼管辖。2020年3月16日祁县检察院以祁检行公(2020)1号行政公益诉讼书向阳泉郊区法院提起诉讼,督促阳泉市人防办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阳泉郊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织祁县检察院与阳泉市人防办进行庭前会议,并就案件证据及事实等相关问题向阳泉市人防办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庭后带着法庭的上述意见,阳泉市人防办督促阳泉市锦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庭前足额支付了所欠异地建设费。祁县检察院申请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