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04月14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2]

副县长出庭应诉 民与官面对面辩论

  晨报讯(特约记者 黄芳红 侯杨洁)4月8日,上诉人李某与被上诉人永和县公安局、原审第三人永和县人民政府治安行政处罚一案在临汾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临汾中院4月7日恢复正常开庭后审理的首例行政案件。该案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曦担任审判长并承办。永和县政府副县长段波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法庭就该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不仅是现代法治的进步,更是打造法治型政府的必由之路。
    临汾中院行政庭秉持这一原则,多措并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过严格落实开庭前向行政机关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通知书、打电话核实应诉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9年,临汾中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0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90%,比2018上升了24个百分点。
    2020年,临汾中院将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充分体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倒逼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