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01月23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7]

我省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中参照LPR定价的比例已经超过90%

  晨报讯 (记者 乔静涛)2020年1月21日,记者从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召开的2019年山西省金融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9年12月,全省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中参照LPR定价的比例已经超过90%,基本实现了全省新发放贷款推广运用LPR进行定价。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8月17日发布公告,推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取代原先的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12月,全省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中参照LPR定价的比例已经超过90%,基本实现了全省新发放贷款推广运用LPR进行定价。
    贷款利率参考基准的转换不是重签合同,而是对个别条款的协商。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可以选择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贷款或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转为固定利率贷款,则剩余合同期内保持此固定利率不变。如果转换为参照LPR,则剩余合同期内利率变为LPR加减点形式,加减点值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利率的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也就是说贷款利率不随着每期LPR而改变,而是在每个重定价日由最新一期的LPR重新计算确定,客户实际需要支付的利息随LPR浮动而变化。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 0.59个百分点(5.39%-4.8%=0.59%,今后均为此固定数值)。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