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12月09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我省困难群众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7个月发放22725万元140万余人受惠
  晨报讯 (记者 乔静涛)12月8日,生活晨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我省扎实推进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相关工作,及时启动物价上涨联运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截至目前,全省已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2725万元,140万余人受惠。
    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我省城市低保对象有301991人,农村低保对象有969492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有133828人。
    为应对物价上涨,我省从今年4月份启动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已发放至10月份,共计7个月。每个月补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资金3246.44万元,7个月共计22725万元,按照属地原则由民政部门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
    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按30元/人·月发放,农村低保对象按20元/人·月发放,特困供养人员按30元/人·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