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11月08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4]

人社部再取消42项证明材料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115号),在前期分两批取消83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决定再取消42项证明材料。其中,规章设定的15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27项。
    此次取消的证明材料主要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关系等方面,包括: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时不再提交工作人员学历证明,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再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更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再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学校在读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