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11月08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8]
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

颁出我省首张工业不动产预售备案证

  晨报讯(记者段建强)日前,在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山西博通创意园标准化厂房项目负责人颁发了编号为综示晋开工预售2019字第001号的《工业不动产预售备案证》。这是《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工业不动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颁发的第一张《工业不动产预售备案证》,也是我省首张《工业不动产预售备案证》。
    自2018年以来,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通过自主或引进市场主体,投资建设了山西博通创意园等一批工业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为企业拎包入住创造了条件。为进一步规范工业不动产管理,促进工业不动产资源合理配置,加快优质企业入驻进程,切实解决土地利用低效、项目入驻周期长的问题,晋中开发区结合实际并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拟定了《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工业不动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针对晋中开发区自主建设或市场主体按照招商引资协议,依法在工业用地上投资建设的用于生产、研发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业厂房、办公场所以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等建筑物和附属物,明确项目用地、规划、基础设施、开发主体、项目审批、产业准入等相关要求,探索建立工业不动产预(销)售管理、交易与登记等相关制度。今年10月15日,晋中开发区又印发了《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工业不动产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对工业不动产预售、招商入驻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细化,探索破解工业厂房开发预售难题,为完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
    记者了解到,工业不动产进行预售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多层(6层及以下)的建筑物要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高层(6层以上)要完成工程进度的三分之一;对于规模以上企业总部定制3000平方米以上工业厂房的,可依法适当放宽。项目开发单位实施预售前,应与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和商业银行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其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工业不动产实行现售的,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供电、供水、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明确物业管理的方式、机构。
    按照相关规定,在满足独立使用且不改变原使用性质的条件下,除生活服务配套设施以外的工业不动产,可按幢、层、套、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分割单元进行转让、出租,分割的每个部分均须满足消防要求。其中:用于工业制造业的,最小分割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小于1500平方米的单体建筑不得分割转让;用于企业总部和生产性服务业的,最小分割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项目开发单位自持比例应不低于建筑总面积的30%。自持部分需转让时,应经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同意。
    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业不动产禁止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以及生产设备、设施和工艺不符合厂房建筑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入驻企业需具备相应条件。首先应在晋中开发区办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商注册登记,需从事工业制造、生产性服务或作为企业总部入驻,要符合最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和晋中开发区产业政策、招商引资的产业准入条件,税收强度不低于每年每平方米260元。同时要求入驻企业中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比例不低于60%。项目开发单位需制定招商方案,明确入驻企业的产业类型、税收、产值等指标,建立准入、退出机制,经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与企业签订入驻协议。晋中开发区招商部门对入驻企业是否符合产业、环保、税收等准入条件和入驻协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项目开发单位向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买卖合同网签登记备案时,所需资料和流程参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登记备案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