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5月21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0]

无证杀猪卖肉被刑拘屠夫犯的什么罪?

  2017年9月的某日凌晨,杨某等人趁着天未亮,准备将院子里的两头活猪宰杀掉,好赶早去街上卖猪肉。结果,被巡查的农林局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
    执法人员发现,该生猪屠宰场所并未悬挂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且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随后,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扣押了屠宰现场的生猪及生猪产品。而杨某等人因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情节严重,被当地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在看守所内,杨某仍觉得冤枉:“杀猪卖肉,怎么就犯罪了呢?”
    【法官说法】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情况外,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本案中,杨某等人屠宰生猪的行为,显然不属于“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情形,这也就意味着杨某等人的生猪屠宰场所是无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非法屠宰点。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因此,本案中因杨某等人屠宰生猪的情节严重,依法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晨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