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5月07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
我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全面调整放宽5项户口迁移政策

  晨报讯(记者梁耀华)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决定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调整放宽5项户口迁移政策。5月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延峰与省公安厅副厅长张立刚解读了《关于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2015年户籍制度改革以来,全省城镇人口由2014年的1192.72万人增加到2018年的1443.5万人,累计增加250.78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33.86%增长到40.85%,累计增长6.99个百分点。城镇人口的增加对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聚集,促进我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针对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学历人员、在校大学生、技术技能人才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总的原则和要求是“能放则放、应放尽放”。主要目标是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重点推进各类人才和在城镇已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租赁房屋人口在城市落户,破除户籍迁移壁垒,健全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提高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确保“十三五”期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实现36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目标的实现。
    据悉,结合此次户口迁移政策的调整放宽,省公安厅将尽快调整优化山西公安“一网通一次办”户政业务的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并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办理手续,切实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做到“服务不缺位”,真正实现让群众少跑腿,努力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便利感。
  
  ■新政问答
  
  取消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落户限制
    问:《关于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主要特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关于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要求,在之前我省户口迁移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调整放宽,重点推进各类人才和在城镇已就业或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市,进一步“降低门槛”和“拓宽渠道”。
    一是取消了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和办理居住证的限制。全省城镇范围内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是拓宽了人才落户渠道。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力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在我省任一城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是新增了在校大学生和技术技能人才落户我省的情形。教育部学信网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在我省任一城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问:符合落户条件的当事人户口具体登记在什么地方?
    答:对《关于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规定的5类落户情形,群众只需持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在受理地派出所当场办理落户。当事人可选择将户口登记在本人所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派出所社区(人才)集体户。
    问:我省今后可以实行“零门槛”落户吗?
    答:目前,《关于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已经最大限度地调整放宽了我省的落户限制,各类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均可对照不同的条件办理进城落户。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政策出台后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市情况,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口流动形势,开展广泛深入的总结评估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研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