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4月16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微信买卖个人信息获刑两年被罚五千

  晨报讯(通讯员 曹亦轩)近日,繁峙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肖某通过手机微信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取非法利益,被判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3月,被告人肖某在北京打工期间见其弟弟肖某某(另案处理)用手机微信买卖个人信息,便觉得有利可图,让肖某某教授其具体操作方法。被告人肖某为买卖个人信息,用手机注册了名为“蚁子专业,茶一味”“我似神”的微信号。2017年3月至11月,在微信群里分别从微信名为“假照10”“只做专业的”等人手中购买公民户籍、车辆、手机机主等个人信息,卖给“车等家”“林徽因”等众多下家,通过低买高卖的方式挣取差价。最后被告人肖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将非法所得转入自己名为“我似神”及肖某某名为“一京A”的微信账户中,获利合计38459元。全部非法所得已于2019年2月27日向法院全额退回。
    繁峙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肖某到案后坦白自己的罪行并退还全部非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繁峙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被告人肖某可以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特别是在社交网络和相关网站发布个人信息时务必要慎重,以免个人信息落入不法分子手中。 如果发现有人利用您的个人信息损害您的任何合法权益,应立刻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