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4月04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5]

兄弟俩都有父母遗嘱所得遗产差距却很大

这是因公证遗嘱效力高于自书遗嘱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一对兄弟俩,哥哥在上海生活,照顾父母的日常起居;弟弟长期居住在国外,父亲病重时曾3次回国在病床前照料。随着两位老人相继离世,兄弟二人财产继承问题浮现出来。
    弟弟拿出父母于上世纪90年代立的两份公证遗嘱,意思为:两位老人去世后,除留给哥哥1万元以外,老人的房屋和其余存款均由弟弟继承。哥哥则拿出一份父亲去世前几年亲笔书写的《遗嘱补充》。《遗嘱补充》右下角还有弟弟的签名,内容上推翻了早先公证遗嘱中的部分内容,又补充了股票继承问题。
    哥哥认为,当年立遗嘱时,二老原本打算跟弟弟去国外养老,后来二老并未出国,因此这两份遗嘱应当失效。弟弟则认为,即使《遗嘱补充》是父亲本人所写,也不能推翻公证遗嘱。为此,兄弟俩闹上法庭。
    法院最终判决,1万元存款归哥哥所有,房屋、股票和其余存款归弟弟所有;按法定继承,判决哥哥继承基金和债权的七成左右,弟弟继承约三成。
    “因为公证遗嘱效力高于自书遗嘱,所以《遗嘱补充》中涉及公证遗嘱的部分均不能发生效力。”法官解释道,“公证遗嘱中提到的相关遗产应当按遗嘱分割;公证遗嘱中未涉及的遗产分割,应按《遗嘱补充》的内容进行分割;两种遗嘱均未涉及的遗产,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综合《解放日报》、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