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4月04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5]
收富不收穷、事办不成不收钱……

落马贪官都讲过哪些“原则”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评论文章《只挑熟人收钱岂非掩耳盗铃》。文中提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德友“只挑熟人收钱,只为熟人‘办事’”,以达到“安全腐败”的目的。同样的,河南省安阳市人社局原副局长卢铭旗也有自己的贪腐“原则”:关系不好的不收、信不过的不收。
    据记者梳理盘点,像上述两人这般“讲原则”的贪官还有不少。
  不收超3万元的礼
    2017年9月29日,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耿国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耿国顺坦言,开始他的纪律意识并不弱,烟酒等坚决不收。后来由于儿子上大学、就业、购房、结婚等急需用钱,金钱就成了耿国顺的首要奋斗目标。在挣扎、犹豫之后,贪欲最终战胜了理智,并且一发不可收拾。
    “我甚至还荒谬地给自己定了个‘规矩’:收礼就收不超过3万元的,因为3万元以下是小钱,收也无所谓。”耿国顺说。
  收富不收穷
    据《检察日报》报道,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盐河卫生院原院长费沛德受贿也秉持一个“原则”,那就是“收富不收穷”。
    侦查中办案人员了解到,常有群众向卫生局反映,费沛德医德高尚,对经济困难病人送的“红包”拒收或主动退回,还经常主动深入乡村了解群众的健康状态。费沛德也因此对自己涉嫌受贿深感“委屈”,并认为采购药品给“回扣”是行业潜规则,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对此办案人员表示,“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中的“他人”与贫富无关,受贿犯罪的认定也与收受谁的钱财、是否为行业潜规则无关。最终,费沛德因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拒绝转账只收现金
    2018年9月17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东方市委原常委、八所镇委原书记张渊受贿案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经查,2009—2018年,张渊受贿超500万元。《检察日报》曾报道,多年的官场生涯、权钱游戏,让张渊悟出了一条规则:为工程老板拿到工程肯定有回报,但不安全的钱、转账留痕的钱、有案发前兆的钱绝不能收。因此,张渊只收现金,反腐查案吃紧时立马退赃。
  不让单位吃亏
    2008年12月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杜国栋因贪污罪、受贿罪,被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和一般腐败官员不同,对于别人送钱上门,杜国栋不全部拒绝,也不全部笑纳,他有着自己的受贿原则。“我的基本原则就是不能让单位吃亏,必须把活干好。比如说,他干的活不行,带有太强的目的性,在这种情况下,送来的钱我是不会收的。”
    为了能在项目招投标中获胜,揽到工程,建筑商们纷纷向杜国栋行贿,杜国栋总是暗示他们,等工程结束之后再说。至于为何选择这个时候收钱,杜国栋解释称,主要考虑的是不让工作受到影响。
  事没办成不收钱
    据《检察日报》报道,1996—2000年间,黑龙江省庆安县委原副书记李刚为自己买官“花费”人民币42万元、美元1万元;卖官收了131人贿赂的219万余元。2003年5月,哈尔滨市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将李刚提起公诉。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处李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负责李刚案的检察官透露,为了防止被人抓住“把柄”,李刚受贿奉行一对一和有第三人在场不收钱的信条,还给自己定了“三不收”的受贿原则:事没办成的不收、关系不密切的不收、几个人同时送的不收。
    此外,办了事才收钱的还有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他也有“五不”原则: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介意钱多钱少。
    人民网一篇题为《受贿“原则”只是贪官的一层“保护色”》的文章曾点明,贪官给自己定下受贿的“原则”,只是他们做贼心虚,这种为谋取非法利益设置的原则,就像建在沙地上的高楼,无论看上去多么冠冕堂皇,终究是要倒掉的。 据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