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12月13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3]

艾滋病、结核病患者可优先使用仿制药

  晨报讯 (记者梁耀华)12月1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根据通知,我省将从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提升等方面,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其中,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在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
    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除特殊情形外,处方上不得出现商品名,具体由卫生健康部门规定。在按规定向艾滋病、结核病患者提供药物时,优先采购使用仿制药。
    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不得按商品名、规格或生产厂家进行限定,要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将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仿制药。
    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仿制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仿制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加强药品价格监测预警,依法严厉打击原料价格垄断等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12358全省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依法严肃查处。